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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二、大三学生2019年秋季入学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方便学生顺利缴费,圆满完成学杂费收缴任务,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

方式一(推荐):使用“学生自助缴费平台”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计划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学生自助缴费及自助取票操作流程”。(http://222.199.6.20/cw/

方式二:到计财处刷卡缴费,地点:坞城校区电教楼二楼收费处。

二、缴费时间                                           

20191015日前缴清学费、公寓费、教材费。

三、其他事项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及时将生源地贷款回执单交学生处资助中心。

1)如贷款金额与应缴学费、公寓费金额一致,无需再缴纳学费、公寓费。

2)如贷款金额小于应缴学费、公寓费金额,只需缴纳差额部分。

3)如贷款金额大于应缴学费、公寓费金额,超出部分待助学贷款到位后由计财处统一退至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2.参军学生无需缴纳学费。

3.顶岗实习学生无需缴纳公寓费。

4.学生如有学籍变更(如参军、休学、复学等)情况,请及时到学工部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通知计财处。

5.学生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0351-7075428   0351-7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