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实现学生快速、顺畅交费,学院将采用银行批量代扣方式收取学生学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扣对象:2011级、2012级学生,不包括2013级新生。
二、代扣项目:学费、公寓费
三、代扣时间及批次:
序号 |
批次 |
代扣时间 |
1 |
第1批 |
9月2日 |
2 |
第2批 |
9月9日 |
3 |
第3批 |
9月16日 |
4 |
第4批 |
9月23日 |
四、票据领取及发放
代扣成功后,财务处集中批量打印收费票据,按系发放至学管秘书。请同学们与各系部学管秘书联系领取收费票据。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银行通过系统批量代扣学费不需要学生提供银行卡,也不需要提供密码,所以不需将卡寄回学校,更不需要把密码一并寄出或告诉他人,以确保学生帐户资金的安全。且银行代扣学费,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二)学生应在每一批次代扣时间之前将学费、公寓费足额存入银行卡中,代扣后卡内余额最少应为10元,否则将无法代扣。(注:2011级学生存入工行卡,2012级学生存入中行卡。)举例说明:某位同学应交学费、公寓费为5800元,则该学生至少应存入5810元。代扣时银行只代扣应缴纳的5800元,剩余的10元仍留在学生的银行卡内。
(三)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提前与财务处联系告知,尽量不要将生活费存入卡内,以免误扣。
(四)若部分学生因身份证丢失未办理银行卡,可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计财处刷卡交费,携带现金不予办理。
(五)批量代扣结束后,对于仍未交费的同学,请以系为单位进行刷卡交费。为不影响年终考核,请督促学生在9月底前交清学费。
烦请各系部收到通知后,尽快传达。
联系人:王丽清 7015084
计财处
201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