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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银行批量代扣方式收取学生学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生,实现学生快速、顺畅交费,学院将采用银行批量代扣方式收取学生学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扣对象:2011级、2012级学生,不包括2013级新生。

二、代扣项目:学费、公寓费

三、代扣时间及批次:

序号

批次

代扣时间

1

1

92

2

2

99

3

3

916

4

4

923

四、票据领取及发放

代扣成功后,财务处集中批量打印收费票据,按系发放至学管秘书。请同学们与各系部学管秘书联系领取收费票据。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银行通过系统批量代扣学费不需要学生提供银行卡,也不需要提供密码,所以不需将卡寄回学校,更不需要把密码一并寄出或告诉他人,以确保学生帐户资金的安全。且银行代扣学费,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二)学生应在每一批次代扣时间之前将学费、公寓费足额存入银行卡中,代扣后卡内余额最少应为10元,否则将无法代扣。(注:2011级学生存入工行卡,2012级学生存入中行卡。)举例说明:某位同学应交学费、公寓费为5800元,则该学生至少应存入5810元。代扣时银行只代扣应缴纳的5800元,剩余的10元仍留在学生的银行卡内。

(三)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请提前与财务处联系告知,尽量不要将生活费存入卡内,以免误扣。

(四)若部分学生因身份证丢失未办理银行卡,可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计财处刷卡交费,携带现金不予办理。

(五)批量代扣结束后,对于仍未交费的同学,请以系为单位进行刷卡交费。为不影响年终考核,请督促学生在9月底前交清学费。

烦请各系部收到通知后,尽快传达。

联系人:王丽清  7015084     

 

 

 

                                   计财处

                                   201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