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学院当期财务的收支状况,加强经费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对票据报销实行有效期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本年度票据须在本年度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上一年的票据须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过期不再报销;
二、对因公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教职工,在外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返校后1个月内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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