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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二、大三学生2017年秋季入学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为方便学生顺利缴费,圆满完成学费收缴任务,现将有关缴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

方式一(推荐):使用学生自助缴费平台(支付宝)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计划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中查看。

方式二(推荐):使用学生自助缴费平台(微信服务平台)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计划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中查看,或在财务微信服务平台“办事流程”中查看。

方式三:到计财处刷卡缴费,地点:坞城校区电教楼二楼新生收费处。

二、缴费时间。                                            

开学一个月内缴清学费、公寓费及各项代收费用。

三、其他事项。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1)如贷款金额与应缴学费、公寓费金额一致,无需再缴学费、公寓费。

2)如贷款金额小于应缴学费、公寓费金额,只需缴纳差额部分。

3)如贷款金额大于应缴学费、公寓费金额,超出部分待助学贷款到位后由计财处统一退至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4)所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开学当日携带生源地贷款回执单交学生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5)因贷款金额不包括代收费用,故申请贷款的新生必须自行缴纳代收费用。

2.学生如有学籍变更(如参军、休学、复学等)情况,请及时到学工部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通知计财处收费科。

3.学生使用“方式一”“方式二”缴费成功后,计财处将在10日内将收费票据以系部为单位发放至学生本人。

4.各系学生缴费情况将于1010日汇报院领导。

5.学生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0351-7075428     0351-2894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