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部分提取)
发布日期:2017-08-18 作者: 来源: 点击:
4 | 购买本单位 集资房 | 1、《基建计划》;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6、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7、职工本人身份证; 8、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9、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1、以《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2、提取资料中的第1-4提供A4纸复印件即可; 3、职工配偶提取时需提供:1-4点的A4纸复印件及已办理提取配偶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复印件。5-8点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9点提供原件。 |
5 | 购买拆迁 安置住房 | 1、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 2、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3、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1、提取资料中的第1点提供A4纸复印件即可; 2、申请人在拆迁安置期间内,进行置换产权的,所发生置换产权的实际支出也可申请提取,应当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置换产权费用支出收据或者发票。 |
6 | 购买拍卖 住房 | 1、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以《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7 | 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 | 1、 提供保障性住房计划; 2、 单位出具购房证明; 3、 购房合同; 4、 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5、职工本人身份证; 6、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1、以《购房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2、资料中的第1点提供A4纸复印件即可。 |
8 | 购买太原 行政区域 以外住房 |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9 | 建造翻建 自住住房 | 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 |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2、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 | 1、《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与房屋坐落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5、职工本人身份证; 6、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10 | 大修自住 住房 | 1、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2、《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3、大修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4、职工本人身份证;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以《房屋质量检测报告》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
11 | 租赁公共 租赁住房 | 1、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支付本年租金的发票;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资料中的第1点在租赁期间内首次提取时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以后年度不再提供。 |
12 | 租赁 商品住房 | 1、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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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支付物业费 |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2、职工本人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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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偿还购房 贷款本息 | 1、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1、借款合同为与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2、共同还款人和辅助还款人不在提取范围内; 3、属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贷款子系统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和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提供3-4点的原件及复印件,5点的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