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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南

发布日期:2012-11-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指南

2012/11/1

一、什么是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省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三)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需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

(五)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三、公积金贷款品种及报备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

报备资料: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所购住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发公司公章)。

(二)经济适用房贷款

经济适用房包括了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贷款

报备材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低于20%的首付款证明。

(三)拆迁房贷款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拆迁安置协议。

(四)二手房贷款

报备资料:《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五)装修贷款

报备材料:装修合同、自主《房屋所有权证》。

(六)商转公贷款

报备材料:购房合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四、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目前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4.45%5年以上年利率4.9%。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若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五、公积金贷款审核:

(一)非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人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证明要求加盖所在公积金中心公章和法人名章。

(二)非我中心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所购买或装修的住房需在我市区域内。

(三)属于我中心公积金缴存人异地购买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保证方式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种类的不可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担保形式。

(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公积金缴存条件可放宽到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以上。

(六)除商转公贷款外,其他种类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

(七)二手房贷款、装修贷款、借款人能够提供付清房款证明的其他种类贷款,贷款资金可直接划转至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

(八)属我市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决议。

(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实行区域化管理,借款人应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分理处申请个人贷款。

(十)贷款期限经公积金中心认可后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仍执行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