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秩序,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固定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改革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新葡京官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葡京官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帐、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体制、部门职责、资产范围、分类计价、日常管理、帐务管理、资产增加、使用维护、清查、盘点、违约责任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置使用,以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四、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后勤处、电教中心、信息中心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1、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2、指导各使用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编制固定资产目录,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
4、负责固定资产各类明细账与各使用部门分户帐的核算。
5、协助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台帐)的各项基础工作。
6、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编号、供应、调配、报废等工作。
7、组织全院固定资产清查。
8、定期和各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
(二)图书馆是固定资产管理相对独立的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业务图书和杂志的购置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装订、入库等工作。负责受赠图书的入库工作。
2、设置图书明细账,定期与计划财务处核对。
3、对于捐赠或陈旧、损坏的图书杂志及时做好核销报损工作。
4、对于各系部的图书资料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计划财务处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账的核算,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保证帐帐相符。
2、全面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3、参与固定资产清查。
4、指导、检查、监督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台帐的帐务处理。
5、督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各系、部、处(室)及直属单位是固定资产主要使用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所属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办法。
2、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维护,做到帐物相符。
3、对于部门之间进行固定资产调配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资产管理部门,调整台帐。
4、拟定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报废的报告。
五、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一)学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固定资产:
1、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2、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3、单价基本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和单价5000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也在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学院自制、外单位捐赠、上级调拨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物品。
(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要求,新葡京官网固定资产大体分类是: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它固定资产。
(三)学院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1、购入、调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应按改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原价。
4、融资租入的,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6、盘盈的,按重置价值计价。
7、交换取得的,按重置价值计价。
8、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9、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可先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四)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改变其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后勤处、电教中心、信息中心应设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帐,实行物卡管理。
(二)各使用部门也应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并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帐,实行物卡管理,还要完善领用手续和注意日常维护保养。接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指导。
(三)计划财务处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控制监督。
(四)后勤处、电教中心、信息中心每学期填报学院固定资产收、付、余报表,年末填报内部分布表,如与计划财务处总账数字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调整帐务。
(五)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管理部门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可调入所需部门使用或变价处理。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并报管理部门办理记帐。
(六)凡需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报告单》,经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时销帐。如属于人为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时,责任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上述规定办理。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变价出售、转让或拆零维修。变价收入应如数上交计划财务处,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变价出售。
(七)设备报废、报损的确认标准及回收程序如下:
1、设备报废(报损)依照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原则确认,对超过使用年限并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可以按下列标准确认并向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① 经常使用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部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达不到工作要求的。
②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的)。
③ 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的。
④ 机型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⑤ 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⑥ 严重污染环境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⑦ 汽车报废除以上条款执行外,还应按汽车的报废规定执行。
2、对于符合报废(报损)标准无使用价值的设备,使用部门按下列回收程序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① 使用部门严格按设备报废(报损)确认标准核定待报废设备。
② 报废单价1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明细表”,经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报管理部门。
③ 报废单价在l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除填写“设备报废单”外,还须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单价1一5万元,由使用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管理部门审批;单价5-20万元,由使用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管理部门参与;单价20万元以上,管理部门须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报主管领导批准。上级管理部门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④ 管理部门根据报废申请,按报废审批权限将设备报废单送交各级主管审核确认,经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报损)手续。
⑤ 使用单位根据批准报告,填写一式三联“设备报废单”。
⑥ 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设备报废单”通知使用单位办理验收出库事宜,并注销设备卡片和账目。
七、固定资产财务管理
(一)学院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帐簿和卡片:
1、学院计划财务处设置总分类帐簿;
2、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设置分类、分户明细帐簿;
3、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帐簿,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二)明细帐簿应按品种设置帐户,按类设置汇总帐页,反映各种种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人归集保存。
(三)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分别登记有关帐簿。各种帐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四)固定资产内容调剂,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登记有关帐簿。
(五)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六)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及计划财务处的固定资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的增加
(一)购入管理:
1、各使用部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采购计划单,报资产管理部门,并注明物品的规格、型号、产地、参考价格、使用日期等,计划单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学院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采购规定办理。
2、固定资产购置后,必须到计划财务处验单,到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凭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财务记帐,第三联交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方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计划财务处要在各类单据齐备的情况下给予报销,否则拒报。
(二)自制管理:
1、填写“自制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单”,详细列明自制设备所用材料单价、数量及金额,匡算出该设备的造价,并写明自制的原因及用途,报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长审批。
2、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若有重大变动应及时报请管理部门审批。
3、自制设备在完工之前,计划财务处应单独列帐,以便进行成本核算。完工后,使用部门应通知计划财务处进行结算,并填制“自制设备完工报告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财务部门据以转账结算,第三联交管理部门据以登记明细帐。
(三)对于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经办人应持调拨单及发票或有关证明,首先到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并开具“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凭单”进行登帐,再经分管院长审批,方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帐手续。
九、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一)应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和经常养护工作,做到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
(二)固定资产的检修应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查勘、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三)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仪器设备,应按规程要求操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四)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经计划财务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签订契约,登记备查帐簿;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计划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六)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七)校办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院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
(八)学院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重新配置,应由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清查财产,编造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2、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离任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使用人员调整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离任手续。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两年进行一次。管理部门应提出具体清查方案和各种清查表格,计划财务处和监察室协同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二)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每学年核对一次固定资产台帐。
(三)各系、部、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都应认真协助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四)清查、盘点中发现与账面不相符的或已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填制出盘盈、盘亏表(分别列出名称、数量、原价、盈亏原因等),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报损、报废程序办理。
十一、违约及责任
(一)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均属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处置,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管理部门和资产占用单位及使用人员,都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用好、管好固定资产,维护其完整和安全。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学院责令改正,并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固定资产处置,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所占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严重流失时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加以制止的;
4、因严重失职或误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5、弄虚作假,损公肥私,造成重大流失的;
6、其它非客观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严重的。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奖惩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凡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都要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报计划财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