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大力推进管理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骨干院校建设的顺利进行,学院建立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并与各部门签订了201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依据学院党委《关于加强部门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晋职院党字〔2012〕8号)文件精神,围绕学院与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定于12月中旬开始对各部门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机构
1.考核领导组
组 长:马建华 昝和平
成 员:李志刚 王 伟 李高斗 李 东 康同生
董伟广 赤新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志刚(兼)
成 员:各考核组成员
2.考核组
设立二级学院考核组、教学系(部)考核组、职能部门考核组、经营服务部门考核组四个考核工作组分别对二级学院、教学系(部)、职能部门、经营服务部门进行考核。
考核组成员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
(一)二级学院: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物流商务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二)教学系部:材料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系、计算机工程系、机械工程系、数控系、建筑装饰系、商贸旅游系、物流管理系、会计系和基础部、思政部、社体部。
(三)职能部门:党办、院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宣传部、招生办、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后勤处、后勤服务中心、校产管理处、工会、团委、纪检监察室、离退休管理处、科研处、校企合作办、图书馆、信息中心、保卫处、心理健康中心、骨干院校建设项目办公室。
(四)经营服务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材技术与应用》杂志社、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
三、考核办法
对骨干院校建设项目办公室的考核采用在考评大会听取工作述职、学院领导评价(满分10分)、各部门评价(满分20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得分予以公布,不纳入部门考核排名。
对其他各部门考核评价以百分制计算得分,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考核组依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对部门工作情况评定的考核得分;二是学院领导对各部门工作的评价得分;三是部门互相评价得分。部门年度考核得分=考核组对各部门的考核评价得分(满分100分)×70%+学院领导对各部门的考核评价均分(满分10分)+部门互评均分(满分20分)。
(一)考核组对各部门的考核
考核组对各部门的考核以百分制从完成工作任务的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量化。围绕各部门签署的《骨干院校建设工作责任书》,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参考学院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日常检查记录、专项考核结果等给出部门年度考核的量化得分。同时,对各部门承担的骨干院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单独做出评价,向考核领导组汇报。考核领导组在听取考核组关于各部门骨干院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对于任务推进不力、工作拖沓、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部门,可对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予以一票否决。
1.签订《骨干院校建设工作责任书》的职能部门和经营服务部门考核内容包括三部分:公共性目标、工作任务目标和骨干院校建设任务目标。(见附件1)考核组对部门考核得分=公共性目标得分(满分20分)+工作任务目标得分(满分70分)+骨干院校建设目标得分(满分10分)。
2.教学系(部)和未签订《骨干院校建设工作责任书》的部门考核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公共性目标和工作任务目标。(见附件1)考核组考核得分=公共性目标得分(满分30分)+工作任务目标得分(满分70分)。承担骨干院校建设项目任务的系不单独设置对应分值,由考核组提出总体评价意见。
3.对于有学生的专业系结合学生规模和生师比[生师比=在校学生数/(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0.5)]折算其工作任务目标考核的最终得分。具体说明如下:
“学生工作”项目考核最终得分=“学生工作”项目考核得分+学生工作考核分(20分)×学生规模系数(以学生规模在1000-1100人间为基础,系数为0,每增减100人,系数依次增减3/1000)。
“教学工作”项目考核最终得分=“教学工作”项目考核得分+教学工作考核分(30分)×生师比系数(以生师比在10-20间为基础,系数为0,每增加10,系数依次增加4/1000)。
(二)院领导对各部门的考核
院领导依据各部门职责,对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情况和部门在学院发展中做出的成绩采用10分制给予量化评价(见附件2)。
(三)部门互评
由考核领导组组织年终考评大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就部门工作任务目标所列的主要内容并结合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进行10分钟以内的述职。由各部门负责人对照目标责任书,采用20分制相互量化打分(见附件3)。各系(部)的述职报告必须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各系(部)主任(或系部负责人)代表系(部)作全面述职。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对各部门的考核程序
1.各部门自查自评。提供骨干院校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和全年工作报告(电子版),针对考核内容及指标准备完整的考核材料(电子资料和原始文档资料)。对照各部门年初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根据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自评表。
2.考核组赴各部门进行详细考核
(1) 听取10分钟以内的工作汇报,收集各部门的自评报告及自评结果。
(2)按照目标责任书和考核操作表对应查阅资料。
(3)实地查看。
(4)考核组按照被考核部门的人员结构比例随机对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对系(部)工作还需召集10至20名学生代表进行座谈,根据考核内容发放调查问卷或针对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测评了解实际工作情况。
(5)考核组综合各考核人员的意见后给出量化评价,考核结果不作反馈。
(6)考核组对部门全部考核完成后,综合各部门的情况进行最后汇总,确定考核结果并上报院考核领导组。
(二)院领导对各部门的评价,在听取各部门述职后给出量化成绩,填写《院领导对各部门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表1),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三)部门互评考核,由领导组组织考评大会,听取各部门领导的述职后进行相互评价,无记名填写《部门工作考核互评表》(见附表2),打分后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四)在考评大会上,由考核领导组将各考核组对各部门的考核结果、院领导对各部门的评价结果、部门互评结果按规定汇总,确定各部门的最终考核得分(考核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并予以公布。
五、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合格(考核总成绩在60分以上)的部门,学院按照部门所属人员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20%给予奖励。
2.考核合格且成绩在二级学院排名第一、教学系(部)排名前三、职能部门排名前四、经营服务部门排名第一的部门,以部门所属人员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20%为基数,上调10%给予奖励。
3.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以部门所属人员全年“岗位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的20%为基数,降低10%发放。
4.考核兑现的年终绩效工资,由各部门制定分配办法,根据对所属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实行二次分配。
5.其他有关考核结果使用事项按照《关于加强部门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晋职院党字〔2012〕8号)文件附件《新葡的京集团4321关于加强部门工作考核的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六、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落实到各个岗位的年度工作任务和二级管理目标,分层次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2.要建立专门的部门工作量化考核档案并做好各种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完整性、规范性、连续性。资料提供应为原始纸质资料或是电子版存档资料,严禁为应对考核突击准备、打印纸质资料。
3.考核人员要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与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七、纪律与监督
1.考核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考核人员不得接受任何部门的礼物和招待,确因工作需要进餐,在学院食堂安排工作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