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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6-07   点击数:

各系、部:

我省组织开展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现就今年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选拔在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中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谐,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起到带头、促进作用,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多项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青年拔尖人才;

6、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7、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

8、省海外留学人才“百人计划”全职引进人员;

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0、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

11、省名师名家培养工程入选人员;

12、省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名医名师入选人员;

13、符合条件的“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14、在某学科、行业、领域取得重大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

推荐中注意以下两点:

1、凡超过规定年龄的一律不要推荐;符合多项条件的优先推荐。

2、业绩成果。基本情况主要看近5年(2007年以来)所获奖项、级别和名次。除获国家奖之外,凡获省级奖排名非第一的一律不上报。奖项由高到低填,获校级或社会上民间、学会各种奖的不上报。表中所填奖项一定要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只留复印件)加以佐证,凡没有实物的不上报。

请各系、部通知到本部门专兼职教师,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姓名及相应条件6月8日17:00前通过电子政务回复人事处。

人事处

2012年6月7日

电话:0351-701534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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