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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4321学生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葡的京集团4321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新葡京官网党政联系学院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山西省学生联合会。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勇于实践,勇于探索,促进全院同学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借鉴群团组织将党的指导思想写入章程的做法,突出学生会作为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的政治身份,以党的指导思想作为学生会组织的根本遵循,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倡导网络文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沟通学院党政与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七)始终紧跟党走、胸怀大局、心系青年,团结带领全院青年为建设“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高水平高职院校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凡在新葡的京集团4321取得正式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新葡京官网荣誉。

会员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通过学生代表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对违反本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本会有向学院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的权力。

第三章 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新葡的京集团4321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 新葡的京集团4321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修订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常任委员会;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听取、审议和通过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学院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院治理;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 学生常任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执行由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学生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 常任委员会会议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 常任委员会会议的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负责监督学代会提案报告的落实。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 院学生会是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院学生会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学生常任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 院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和院学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决议、决定,制定全院学生自治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实践、文艺、体育等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二)向院学生代表大会或者院学生常任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并且组织和承办全院性的活动;

(四)指导各系学生会的工作;

(五)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实践、文艺、体育等全院性的学生活动,繁荣校园文化;

(六)负责本会的对外交往工作;

(七)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院学生常任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 院学生会的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常任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条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二十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 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及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及各机构工作人员;

(三)领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 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开展各项活动的常设机构。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 2 至 3 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6 人。

第二十院各级学生会组织均须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章 基层组织

二十 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是系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审查和决定系学生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系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

二十 系学生会是系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受所在系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系学生会有下列职权和职责:

(一)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常任委员会、系学生代表大会和系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全面地配合院学生会的全院性工作,加强系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根据本系特点积极开展工作,活跃本系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对院学生会的工作建议权;

(四)定期向院学生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工作考核;

(五)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院学生会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指导本系各班委会的工作。

班委会是系学生自治组织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接受系党组织的领导和系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

系学生会、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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