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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4321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新葡的京集团4321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新葡的京集团4321学生组成的全校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由个人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组织。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新葡的京集团4321学生的整体素质,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学校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新葡的京集团4321团委、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场所在新葡的京集团432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七)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新葡的京集团4321学生,经秘书处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经秘书处提议,校团委同意,会员可担任秘书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讨论通过;

(三)由新葡的京集团4321志愿者协会发给志愿者会员证、志愿者徽章。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秘书处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秘书处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秘书长。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三)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是新葡的京集团4321的在校学生;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校团委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校团委审查;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校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秘书处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新葡的京集团4321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新葡的京集团4321志愿者协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团委及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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