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2011—2012学年在学院教学、科研、校企合作、骨干院校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激励全院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全面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加快国家骨干院校建设,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原则,被评选教师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学院所有在编或正式聘用的专、兼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完成学院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同行认可,学生评价高(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系部排名在前30%)。
3、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当选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条件较多的教师优先推荐:
(1)注重教学研究和校企合作,本学年度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名)过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其主持参与(排名前三名)的校企合作项目为学校带来收益。
(2)刻苦钻研业务,教学能力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赛讲、竞赛和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校级比赛获得一等奖。
(3)本学年度发表一篇及以上被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论文。
(4)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与教学相关的校级以上荣誉。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不具备参评资格:
(1)本学年教学工作量低于学院规定的标准者;
(2)学年请假总天数在15天以上者;
(3)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和教研活动两次以上者;
(4)本学年出现过教学失误或教学事故,被学院相关部门通报过两次及以上者;
(5)没有担任过班主任工作者。
四、评选名额及程序
本次评选优秀教师的名额限定为教师总量的10%。
评选按系部推荐和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以各系部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择优选出作为候选人,并于8月31日前将候选人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原件报学院人事处。
2、学院成立评审组对系部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综合考核,拟定优秀教师初选人员名单。
3、优秀教师初选人名单提交学院党委会审核批准后在全院进行公示。
4、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在全院教师节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1、学院对获奖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获奖者将被授予新葡的京集团4321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将有关评审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
附:新葡的京集团43212011~2012学年优秀教师审批表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