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档案工作
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档案工作 > 正文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程序

作者:   时间:2012-02-27   点击数:

一、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在本网站直接点击下载)

二、校内教职工均不准查借阅、复印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如有需要,须委托所在部门领导或办公室主任(中共党员)办理查阅复印事项;审批表的“审查意见”栏须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查阅人把《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交回人事处工作人员,经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查借阅或复印干部人事档案。

四、查阅人在查阅档案后要在《查阅干部档案登记簿》上登记签名。

附件:

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人事处

电话:0351-701534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15号
版权所有 © 新葡的京集团4321(中国)有限公司 晋ICP备05008075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