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在本网站直接点击下载)
二、校内教职工均不准查借阅、复印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如有需要,须委托所在部门领导或办公室主任(中共党员)办理查阅复印事项;审批表的“审查意见”栏须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查阅人把《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交回人事处工作人员,经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查借阅或复印干部人事档案。
四、查阅人在查阅档案后要在《查阅干部档案登记簿》上登记签名。
附件:
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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